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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发文!稳妥有序开放养老机构

文章来源:滨州民政 发布日期:2020-03-14 10: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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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滨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240号文件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通知》,稳妥有序推进滨州市养老机构恢复服务秩序。

滨州市发文!稳妥有序开放养老机构

01、稳妥有序

滨州市发文!稳妥有序开放养老机构

自3月12日起,各县(市、区)按照分区、分级、分类的原则,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各县(市、区)在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和《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基础上,报当地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备案,不再实施人员完全隔断的全封闭管理,稳妥有序恢复开放服务。养老机构具体开放时间和步骤,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02、隔离不变

滨州市发文!稳妥有序开放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有序开放后,对本区域拟返院和新申请入住的老年人,以及返岗和拟招聘的机构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机构设置的隔离点(区)严格执行全封闭管理,隔离期满经确诊无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收住入院或上岗。

03、防控不松

滨州市发文!稳妥有序开放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继续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两测温、双报告、一检测”制度,老年人一律不得外出,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外部配送、门外消毒,工作人员分批实行7天轮值上岗制度,上岗人员吃住在机构,居家轮休人员落实防护要求,采取“机构-住址”两点式生活方式,每天上报体温检测结果和行动轨迹,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

04、积极帮扶

滨州市发文!稳妥有序开放养老机构

继续实行分级分区分机构责任到人包干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巡查监督,全面检查开放后防控情况和隔离点(区)封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各级党委、部门在养老机构运营标准、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护理员临时岗位补贴等方面积极争取,统筹解决养老机构防控期间遇到的现实困难,帮助养老机构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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