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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单位缓缴社保费期间,职工如何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山东人社 发布日期:2020-03-30 20: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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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3月23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阶段性减免我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随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对有关政策作了解读。一起来看一下吧——

► 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如何办理?

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同时,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的首个缴费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吗?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不需办理缓缴手续,年底之前完成202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不收取滞纳金。

► 单位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如何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缓缴期间,企业职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齐该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可申领待遇。

►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如何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政策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仍按规定转移基金。

► 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如何投诉举报?

参保单位划型结果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等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公布减免政策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征集参保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等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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