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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出台指导意见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

文章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0-04-11 15: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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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江苏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作出安排。

《意见》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原则,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快恢复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养老机构应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前提下,优先安排老年人返院、刚需老年人入住和工作人员返岗复工。恢复服务的养老机构,须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场所空间、设施设备、服务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并实行入院“五必须”制度,即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持有“苏康码”绿码、必须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监测、必须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必须签订符合入院探视相关条件及身体健康承诺书。

《意见》提出,养老机构接收本省范围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可不再要求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但要严格遵循“先预约,再入住”的原则,并加强健康和旅居信息排查等管理措施,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希望探视的,须向养老机构提出探视预约申请,养老机构通过评估后,将探视时间通知探视人,同时落实好探视人员总量控制、探视路线管理、限定探视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举措,具体要求按《江苏省养老机构探视管理工作指南》执行。

《意见》强调,机构出入院管理措施调整后,养老机构内部管理仍按《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4号)相关要求执行。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防控和管理力度,机构内一经发现无症状感染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积极协调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防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意见》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把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工作牢牢抓在手里,全力维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督查督导,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因老年人返院入住、工作人员返岗入职带来新的感染传播风险。要总结前期经验,完善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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