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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二二四年实现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文章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0-05-11 14: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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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机构养老改革发展等七方面作出安排,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在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意见明确,保障设施场地,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织密服务网络,到2024年,实现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加大扶持力度,开展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意见明确,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各地区要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引导养老机构扩大服务种类,合理延伸服务范围。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发展护理型床位,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意见指出,要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县级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对偏、远、小的乡镇敬老院,采取关、停、并、转的形式进行资源整合。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到2022年,每个县至少有1所以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创新服务模式,整合利用闲置民房、校舍等资源,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支持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团体或企业、个人等发展互助服务。

意见还提出,要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养老服务机构税费负担、落实补贴支持政策、保障土地供应等措施改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通过健全老年人津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繁荣老年用品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培育新型业态等措施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加大资金保障,重点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服务倾斜。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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