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去年在中山工作时参了一段时间的社保,现已不在中山工作了,想把缴纳的社保费退出来,请问怎么操作?
答:
亲,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问:申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需符合哪些条件?怎么申请?
答: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具体条件:
①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②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③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④所在岗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详细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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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十年前离开工作单位后没有再就业,现办理退休要求提供工龄档案,但原单位已不在,档案该怎么办呢?
答:
亲,如原单位已将档案移交我局,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东区博爱六路博览中心内)查询档案资料哟。
咨询电话:0760-89817160、89817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