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资讯

中山市: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通告

文章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18 15:49:4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通 告
  按照省有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根据《关于公布2015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344号)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每月1960调升至2408元,调整对象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含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相互知照,并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2月15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中山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