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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我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19 20: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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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缴存职工:

为方便跨省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自2017年6月12日起,我市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接续平台),职工可直接前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外地转至本市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二)受理地点

我中心各办事处以及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我中心服务窗口。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向我中心受理网点提供外地转入相关材料;

2、受理网点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

3、转出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

4、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

(四)所需要资料

申请人自己办理的所需要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我中心网上下载或在中心前台现场填写);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从本市转至外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外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三、其他

对于仍未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中心资金的转入或转出,仍然按我市旧的转移接续流程进行。

附件: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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