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公积金〔2017〕36号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及2017–2018缴存年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及2017–2018缴存年度(即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7-2018缴存年度标准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我市2017–2018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3,80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当前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审核一次,中途不作调整,不作补缴(新增人员除外)。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应同比例缴存,且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三)月缴存标准
月缴存标准=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即最高为13,800×12%×2=3,312元;最低为1,380×5%×2=138元。
二、认真做好年度审核和申报工作
(一)年审时间:2017年6月—7月
(二)年审和申报内容:
1. 缴存单位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单位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姓名、联系电话等(行政事业单位见附件1,企业见附件2)。
2. 缴存职工基础信息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主要包括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年工资总额〔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含目标奖)、津贴和补贴(含车补)、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信息。
(三)年审要求: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审核和申报工作,按附件所列填报相关报表。2017年上半年非特殊情况有欠缴的单位,不予通过年度审核,不予审批新年度申报表。
三、切实加强缴存管理工作
(一)各缴存单位应先按月核定缴存标准,再按核定标准逐月足额缴存,特殊情况下至少每季度缴存一次,不允许一年一缴,也不得多缴或少缴。欠缴公积金将导致职工查询对账无果,调动转移接续不畅,辞职销户不成,封存呆滞账户增多。凡单位欠缴三个月及以上,将不对该单位职工贷款。
(二)凡缴存单位有人员增减变动的,缴款前须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送《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动明细表》(附件7)及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核定金额缴款。
(三)从2017年7月起,全国住房公积金将启用统一转移接续平台,由转入地发起,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故请各单位协管员关注和宣传。
(四)各单位协管员要加强同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联系沟通,转账后要及时开票,适时核对往年缴款结余情况,要配合动态清理封存、重复和遗留个人账户。年底,我市将对缴存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协管员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1.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登记表(行政事业单位)
2.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登记表(企业)
3.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统计表
4.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报批明细表
5. 南充市代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顺序表
6.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报批汇总表
7.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动明细表
以上附件可在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www.nczfgjj.com。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