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中心借鉴民政、公安等部门做法,从2017年1月起,不再对个人因申请低保等相关社会事务专门出具无公积金缴存证明。有关部门依法需要由我中心证明的,请相关使用部门提供统一的名单,由我中心如实集中查询后“公对公”出具。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3日
本文地址:南充市:关于不专门出具无公积金缴存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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