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临柜填写);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人其他银行卡(不含信用卡);
3、提取人身份证;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证明。
温馨提示:
以上2—4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请将2、3项资料复印在一张纸上),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办理。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业务。
本文地址:南充市:(6)判刑辞职解聘辞退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