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临柜填写);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人其他银行卡(不含信用卡);
3、职工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所承租房屋产权和租金收据。
温馨提示:
申请人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含)以上,每年提取一次,每次不超过15000元。以上2—3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请将2、3项资料复印在一张纸上),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