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临柜填写);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不含信用卡);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4、死亡证明。
温馨提示:
以上2—4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请将2、3项资料复印在一张纸上),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业务。
本文地址:南充市:(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