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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中山市: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积分制政策调整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14 21: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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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职工: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6年度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积分制计分标准由原来的“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3分。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一个月积0.1分,累计最高限12分”调整为“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6分。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一个月积0.4分,累计最高限30分”。

特此通知。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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