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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枣庄市: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和无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通知

文章来源: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14 20: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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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为落实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建金[2015]7号)和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业务中(无)婚姻登记记录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鲁建金字[2015]6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和单身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流程

(一)异地缴存枣庄贷款业务流程

1、申请人持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或发票向中心申请,中心人员审核后发放《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无编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缴存证明》),或申请人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好《缴存证明》,直接按照第2条办理。

2、申请人持贷款资料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到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受理贷款。

3、贷款发放后,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填写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交的《缴存证明》的回执,并加盖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等部门公章,通知借款人返还给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二)枣庄缴存异地贷款业务流程

1、申请人持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或发票向中心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核查该职工公积金的实际缴存和有无贷款情况,认真填写《缴存证明》(带编号),同时登记《枣庄缴存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明细台账》(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2、申请人在异地公积金贷款后,应及时交回《缴存证明》的回执,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申请人是否交回回执,核对后记入台账并对该职工在公积金系统进行异地贷款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贷款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时间。

3、各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异地贷款管理工作,填写《缴存证明》、登记台账并在公积金系统进行异地贷款标识。每月月底向业务管理科及时报送枣庄缴存异地贷款的台账(电子版)和收回的《缴存证明》回执。

4、带编号《缴存证明》由业务管理科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各部门指定专人领用。

二、无婚姻证明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单身职工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个人婚姻诚信声明》(见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应与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建立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单身职工信息进行核查。

三、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证明亲属关系需提交的资料:

(一)户口能证明是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不能证明是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亲属关系诚信声明》(见附件4);

2、父(母)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所属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加盖公章。

附: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枣庄缴存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明细台账》

3、《个人婚姻诚信声明》

4、《亲属关系诚信声明》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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