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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流程的通知

文章来源: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13 1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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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流程的通知

市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各受委托银行,各担保公司: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申请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的,应按照《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房屋过户后,持房屋过户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人用所购二手住房抵押,申请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账户的,应在房屋过户前到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一)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见附件1):

1、卖方的资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的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卖方为单身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2、买方的资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买方为单身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二)买卖双方到评估事务所做房屋的预评估(免费)。

(三)买卖双方到中心服务窗口面签《房屋买卖协议书》(见附件2),提交首付款证明(卖方打收到条附银行转款凭证)。

(四)中心(或受托银行)工作人员审核贷款资料,合格的予以受理贷款,按照房屋价格80%核定最高贷款金额。房屋价格以协议价格和评估价格中较低者为准。

(五)中心按照正常流程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六)中心分管主任审批结束后,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盖章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契税发票、过户后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过户后的房屋评估报告(收费)一并交受委托银行审核。受委托银行应按要求留存归档,并认真审核契税发票的交易价格,契税发票交易价格的80%必须高于审批的贷款金额(办理贴息贷款的按照各受委托银行标准审核),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七)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意将贷款发放至卖方账户的委托书(使用各委托银行的委托书),通知借款人办理抵押手续。

(八)受委托银行收到他项权证后,向中心申请资金,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约定的卖方账户。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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