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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

枣庄市:关于市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调整缴费比例的通知

文章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31 12: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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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枣人社发【2015】63号文件精神,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重新审核调整,请市直各工伤参保企业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开户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供原单位在机关事业保险处参保的详细编号,经审核后调整。新的缴费比例从2015年10月起执行,已缴费单位调整后重新核算缴费金额。未调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单位暂停缴纳工伤保险。

调整时间:2016年1月4日至31日

调整地点: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27号窗口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632-3312027

调整期间给您缴费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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