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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7-03 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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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人社办发〔2016〕58号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辖区内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自2016年7月1日起至7月29日结束。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我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枣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二是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三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四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五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治欠保支情况;六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七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八是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等。要重点检查第1-5项内容。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自查阶段(2016年7月1日至6日)。在此阶段,各用人单位应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逐项对今年以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计划,主动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7月7日至27日)。在此阶段,各区(市)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7月28日至29日)。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区(市)人社局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建议,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相关3份统计报表(见附件)报送市局劳动监察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维权意识。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精准打击突出违法行为。检查中,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为重点,摸清用人单位情况和农民工数量。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同工同酬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和已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二是着力做好产能过剩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列出本区(市)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企业名单,实施重点检查。对存在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督促企业千方百计予以解决,防止发生极端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四)认真严格执法,确保检查实效。要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牵头,从劳动关系、就业、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等相关科室、单位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队伍,根据各自管辖范围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将此次专项检查全程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子系统运行,切实发挥两网化主动预防和动态监管的效能。检查期间,市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联 系 人:王清

电子邮箱:zzldjck@163.com

附件:1、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2、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

3、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汇总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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