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中山市: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23 17:18:1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市全日制职工2015年1-4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2015年5-12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2015最低月平均工资为1443元。根据以上统计数据,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443元。请职工缴存基数低于2016年度最低缴存基数的单位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调整,逾期不办理调整的将不能缴存入账。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中山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