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中山市:关于延长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4-26 19:51:12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目前我市职工以“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结清贷款时可以在结清日起一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为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修改为:“职工以‘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结清贷款时可以在结清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此后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8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中山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