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第41号令)和《昆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昆政规〔2015〕6号)等文件精神, 8月起,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我市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同等待遇。
为帮助港澳台居民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
人社君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知识点
一、参保对象:
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我市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4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2、政府缴费补贴
政府按个人年缴费标准的10%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给予缴费补贴。
三、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年满60周岁。
2.累计缴费满15年。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暂行办法》规定:
1.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在居住地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延长缴费或者补缴。
2. 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待遇计发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年龄挂钩,2020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执行:
(1)6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每人每月590元;65周岁(含)至70周岁每人每月600元;70周岁(含)至75周岁每人每月630元;75周岁(含)至80周岁每人每月660元;80周岁(含)至85周岁每人每月690元;85周岁(含)至90周岁每人每月720元;9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750元。
(2)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按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五、参保办理流程:
新增参保人员凭我市港澳台居住证到政务服务中心(西区)社保服务大厅二楼100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签写承诺书,并选择个人缴费标准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