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6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5元。
我局根据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力量加班加点做好相关工作。做好信息系统需求、各项参数维护、待遇核定测试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市本级8万多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7月份调整落实到位。同时,参保人员(含参保缴费人员和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费补贴标准从2500元调整为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