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6号)、《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1月起,我市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5元调整到145元,我局于6月底已全部调整到位。
此次调整,市本级共有6161名60周岁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待遇得到了提高,月总增资额达12.32万元,其中,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的有4230人,月增资额8.46万元。下一步,我局将抓紧做好1-6月份因各种原因终止参保的相关人员待遇补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