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正式下发,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通知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5元;参加a、b、c、d档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a档575元每月,b档515元每月、c档435元每月、d档355元每月,参加生活补助类的被征地农民,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225元,上述待遇标准已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参加生活补助类的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后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