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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我市连续第三年上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至436元/月

文章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21 09: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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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我市自2007年起启动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且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元/月的定额补贴。2013年7月,我市进一步调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上述三项最低缴费标准之和60%的补贴,正式建立起与社保缴费标准相适应的比例补贴机制。政策调整当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由200元/月提高至375元/月,增幅87.5%。此后,随着我市社保缴费标准的逐年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也随之同步上调。今年7月,我市连续第三年上调该项补贴标准至436元/月,较3年前翻一倍有余。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已累计发放补贴金额7000余万元,惠及城镇就业困难人员2.5人次,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纳负担,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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