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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舟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1176元,相关失业保险待遇随之同步提高

文章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8-27 17: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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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新发布的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本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式上调,由每月1048元统一调整为每月1176元,涨幅达12.2%。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等相关失业保险待遇随之同步提高。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市在2004年首次按照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来确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于2010年起将这一标准上调至80%。从2004到2014年,我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不断上调,从最初的310元到现在的1176元,10年来翻了近四番。有效发挥了失业保险在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超出期限登记的人员将视同已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每月必须到所在乡镇街道接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并履行签到手续。市(区)签到时间为每月的6-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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