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舟政发〔2014〕40号)文件精神,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三家单位联合发文,出台《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4]211号),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人员转轨“职保”或“居保”的政府转轨补贴标准以及转轨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账(专)户衔接、参保缴费、养老金领取等几方面操作细则。
下一步,我局将集合相关职能处室,举办面向街道、行政村具体经办人员的培训班,进行答疑解惑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转轨政策。此后,各县(区)将按照计划开始办理转轨“职保“或”居保”的相关手续。2014年7月1日前全市已参保的14余万名被征地农民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制度转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