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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看法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作者:赵智 发布日期: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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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正在就《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个《管理办法》,笔者比较关注里面提到的如下几点内容:

“可拓展开展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满足社会上普通老年群体个性化、市场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驿站应主动与责任片区对应的居(村)委会对接,建立责任区域内老年人服务档案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做到“一人一档”。”

“各区要参照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模式,发挥街道(乡镇)对居家养老服务统筹作用,支持驿站连锁品牌运营。”

关于第一点,北京市民政局明确提出了“拓展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满足普通老年群体个性化、市场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目前传统的养老服务驿站(一些地方称“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还是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绝大部分项目都是免费的,老年食堂是为数不多的收费项目,这样就导致了养老驿站的运营方缺乏把养老服务做好、做大的动力,因为干与不干一个样,少干能少支出成本,相对来说运营机构的利润就增加了,运营机构不思进取,变成了躺在政府补贴上的吸血鬼,老人没有得到真正的服务。

另外,政府一直的关注点是困难或特殊老年群体,对普通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考虑不多,而这次明确提出了“满足社会上普通老年群体的需求”。

虽然十三五以来,我国确立了养老的市场化、商业化方向,也大力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但在社区养老方面,市场化、商业化做的还很不够。这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为普通老年群体提供市场化的养老服务,这有助于调动运营机构的积极性,研究老年人的需求、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关于第二点,“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签订服务协议”,实际上是要求运营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稳定的养老服务,而不是以前以“呼叫中心”为核心的临时性的居家上门服务,这正是民发【2019】88号文提出的“家庭照护床位”概念,这种养老服务形式自提出以来,已经得到了很多地方政府的响应,广州市在去年率先在海珠区开展了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今年重阳节甚至登上了央视午间新闻,做了详细的报道。关于这种养老服务形式,笔者一直非常推崇,在我国老年人群独居比例越来越高的趋势下,这种方式无疑是解决独居老人实际生活问题,减轻子女负担,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好方式,它和以“呼叫中心”为核心提供临时性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以及以物联网感知设备和健康监测设备为核心的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服务相结合,共同构成了居家养老服务的三件套,完整覆盖了居家老人的需求。

关于“老年人服务档案”更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要做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很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苦于无法获知客户信息、客户状况,很难有效的开展有针对性的、符合所在区域老年人需求的服务工作。在辖区政府配合下,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可以将客户信息主动推送给养老服务企业,降低企业获客成本,将人力、物力、财力更多的投入到服务中去,同时老年人服务档案是一个动态的档案,是老年人服务需求、健康状况的积累,从小的方面来讲,可以指导养老服务企业为老人提供更多的、更符合具体老人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并监测老人的健康状况,及时干预、及时调整,让老人的生活更安稳、幸福、健康状况稳定、防止意外发生。从大的方面来讲,通过对海量服务和健康大数据分析,可以对本地区老年人的整体服务需求、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决策,动态调整养老服务资源,更好的为辖区所有老人提供服务,同时还可对区域内的老年人整体健康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反映在本地区医疗健康的有关工作中。

关于第三点,“支持驿站连锁品牌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驿站升级成为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服务是微利行业,只有规模化经营才有盈利的空间,同时也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服务的标准化。一些地方政府已经看到了这一点,这一两年新建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只要是场地条件允许,都是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机构、居家上门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体,由一家运营机构负责整体的运营,这样才能做到养老资源的复用,降低服务成本,实现企业盈利,使养老服务可以长期、稳定的提供。

这次《管理办法》中提到的“拓展市场化养老服务,满足社会上普通老年群体需求”和“鼓励升级为养老照料中心”都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在这个基础之上,再实现“驿站连锁品牌运营”,在更大的空间内实现养老资源复用、业务联动、连片运营,便能够更进一步的降低服务成本、统一服务标准,让养老服务企业能够更安心扎下根来。

总之,《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当前我国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同时提出“负面清单”制度为建立行业企业信用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期待《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北京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够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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