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试行)
为更好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养老服务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优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组织良性发展和社区“长者之家”高质量运行,结合《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9〕103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名单”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莆政办〔2020〕55号)精神,入选莆田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白名单”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莆田市区域所属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备案。
二、企业年度年检合格。
三、具有养老服务热线、服务平台、服务队伍、服务加盟商等服务功能,能够满足养老服务供给要求。
四、近三年没有重大养老服务投诉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失信信息记录。
六、没有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
七、没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不存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