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提升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快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有序推进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范围
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且正式接收老年人一年以上且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
二、评定主体
省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省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三、四级养老机构抽查复核工作;各市州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三级、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一、二级养老机构抽查复核工作;各县市区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一、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三、评定程序及要求
同一集团或公司(单位)下属的连锁养老院应以每个单独机构名义分别进行申报。各级民政部门应组织成立评定委员会和评定专家库,安排专人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机构实施网上审核和现场评估。
(一)自评申报。指导本辖区养老机构按照《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安心养老”平台开展自评、申报等级评估,上传相应佐证资料,并准备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
(二)审核受理。评定委员会审查并在本辖区民政部门官网公示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三)等级评估。评定委员会要根据等级权限,组织专家开展网上审核和实地评估,提出评定意见;并对需上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完成初步审核后汇总上报。
(四)审核复核。各级评定委员会审核专家组评定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评定委员会按程序受理对养老机构拟评定结果的复核申请,并做出复核决定。
(五)结果审批。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定养老机构等级,发布公告,向养老机构送达等级评定结果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六)总结上报。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在公告发布期满后十五日内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备。
四、评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底前,各地发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
(二)10月20日前,各市州完成五级养老机构申报。
(三)11月20日前,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完成一至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11月底前,省民政厅完成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四)12月10日前,各级民政部门按审批权限全面完成等级评定和公示,市州民政部门完成各辖区内一二级养老机构的抽查复核工作,省民政厅完成三四级养老机构的抽查复核工作。
(五)12月17日前,市州民政局汇总辖区内等级评定工作情况,并向省民政厅报送等级评定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组织成立本级评定委员会,按程序完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三)各市州、县市区评定委员会要按照省级民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样式制作、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式样附后)。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出台与等级评定相衔接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等级评定与实际运用相统一的应用体系。
联系人:贺榕,联系电话:0731-84502246
附件:1.养老机构等级证书式样
2.养老机构牌匾式样
3.湖南省五级养老机构评定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3 湖南省五级养老机构评定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1、《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 3-1) 纸质版一式三份,机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县市区、市 州民政局签署意见、盖章;盖章版扫描件;WORD 电子文件。
3、《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基本要求机构自评表》(附件3-3)
4、《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分级条件机构自评表》(附件3-4)
5、《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机构自评表》(附件3-5) 附件 3-2、3-3、3-4、3-5 纸质版各一份,机构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盖章版扫描件;WORD 电子文件。
6、《申请等级评定机构承诺书》(附件 3-6) 纸质版一份,机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盖章版扫描件。
8、《湖南省申请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构名单》(附件3-10) 纸质版一份,市州民政局盖章;盖章版扫描件;WORD 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