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0〕44号)
3.《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暂行)》(合民〔2019〕102号)
养老机构进行法人登记后,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养老服务部门进行备案。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期限不得少于5年)(复印件);
5.新建机构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7.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8.内设餐饮服务机构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职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10.使用特种设备的,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
12.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提供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材料(相关的一式一份);
13.《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后向所在地民政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民政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受理、审核
3.对备案材料齐全、内容完备的,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提供《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和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和养老机构相关标准清单;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补交的材料,具备条件后,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日
无
承办机构 | 办理地址 | 联系电话 |
蜀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1719室 | 0551-65123635 |
瑶海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叉口卫生服务大楼8楼813室 | 0551-64494545 |
包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602室 | 0551-63357292 |
庐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 | 0551-65699680 |
高新区农村工作局社会事务处 | 合肥高新区皖水路252号 | 0551-65393926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局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办公楼B座3层 | 0551-63886133 |
新站高新区社区管理局 | 文忠路999号新站区管委会B3-205室 | 0551-65777125 |
庐江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1111号 | 0551-87306101 |
长丰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政务中心13楼1309室 | 0551-66661332 |
肥西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30号2楼 | 0551-68841068 |
肥东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肥东县店埠镇撮镇路35号 | 0551-67711761 |
巢湖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合肥市巢湖市健康东路66号 | 0551-82620862 |
本文地址:合肥养老院备案指南(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