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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养老院备案指南(2022年版)

文章来源:合肥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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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合肥养老院备案指南(2022年版),养老院必须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本指南将从备案程序、备案文件、备案要求三个方面对养老院进行详细解读。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0〕44号)

3.《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暂行)》(合民〔2019〕102号)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进行法人登记后,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养老服务部门进行备案。

三、申请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期限不得少于5年)(复印件);

5.新建机构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7.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8.内设餐饮服务机构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职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10.使用特种设备的,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

12.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提供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材料(相关的一式一份);

13.《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1.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后向所在地民政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民政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受理、审核

3.对备案材料齐全、内容完备的,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提供《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和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和养老机构相关标准清单;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补交的材料,具备条件后,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5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承办机构、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蜀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1719室

0551-65123635

瑶海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叉口卫生服务大楼8楼813室

0551-64494545

包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602室

0551-63357292

庐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

0551-65699680

高新区农村工作局社会事务处

合肥高新区皖水路252号

0551-65393926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办公楼B座3层

0551-63886133

新站高新区社区管理局

文忠路999号新站区管委会B3-205室

0551-65777125

庐江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1111号

0551-87306101

长丰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政务中心13楼1309室

0551-66661332

肥西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30号2楼

0551-68841068

肥东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肥东县店埠镇撮镇路35号

0551-67711761

巢湖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合肥市巢湖市健康东路66号

0551-8262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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