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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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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和运营给予补助,共有520家机构获补助,补助资金涉及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

一次性开办补助按照用房权属进行分类补助,省级财政对纳入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属自建用房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增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3000元;对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相应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1500元。

床位运营补贴按照机构类型进行分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护理型床位和非护理型床位分别给予每张每年1200元和1000元补助;对民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每张每年600元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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