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行业新闻

福建 | 厦门加大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力度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报》 作者:张贤日 发布日期:2019-02-21 09:17:35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

《办法》规定,财政扶持的养老机构主要是在本市依法登记设立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和发放标准包括六类。其中,床位建设补贴方面,通过自建用房(含购买、新建、改扩建并拥有房屋合法自有产权)、租赁用房(含公建民营承包的用房)增加养老床位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每张床位2万元、1万元,分五年平均拨付。床位运营补贴方面,按接收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满一个月的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每年每张床位补贴2400元。以住满一个月为基数,每月每张床位补贴200元;未住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入住占用床位的天数计算。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方面,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定所确定的保费补贴80%。特定服务对象补贴方面,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对象每人每月分别补贴800元、600元、400元。一次性医疗设备补贴方面,补贴金额根据实有医疗设备采购价确定,最高补贴50万元。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补贴方面,补贴标准为每人4万元,分5年平均拨付,每工作服务年限满1年核发8000元。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