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是什么?
养老服务补贴是指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的物质帮助;养老护理补贴是指为经评估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的物质帮助。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补贴?
具有天津市户籍,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能力等级在2级(能力中度受损)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65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65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享受现金补贴的;
(三)65周岁(含)以上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抚对象具体包括:①无工作单位一至十级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②“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③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
已纳入我市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和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老年人,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
已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的,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
既符合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叠加享受。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护理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三、如何申请补贴?
按照自愿申请原则,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四、如何认定补贴资格?
(一)身份认定。年龄、户籍身份信息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准(出生日期当月为满周岁)。
(二)资格认定。
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市社会救助领域相应标准认定。
2. 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
(三)能力等级认定。区民政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认定能力等级。
五、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多少补贴?
按照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审定合格的,自下月开始计发补贴。
六、正在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对象是否受新政策影响?
对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的,继续按原政策及评估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不再受理原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政策的变更申请,对新提交申请的和申请变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