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在移交及运营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由开发单位建设并无偿移交属地民政部门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民政部门负责设施使用的监管,并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