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十一章八十二条,涵盖规划建设、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
条例明确子女、配偶等有赡养义务,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支持;用人单位需保障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独生子女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工资照发。
截至2024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人230.43万人,老龄化率24.08%。
条例要求分区分级配建养老设施,每区至少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街道一家综合体,每社区一网点;新建住宅按标准配建,旧区调剂解决。
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设置及照护培训补贴,推动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新建政府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80%以上,促进医养结合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