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近日调整高龄津贴标准,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新标准: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原25元),80-89岁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90-99岁每人每月4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同时,修订管理办法,要求每年5月和11月通过系统进行两次线上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暂停发放,认证通过后补发;特殊原因可社区核验或预约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