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预收养老服务费不得超过12个月,超3个月须提前向民政部门书面说明理由;鼓励按月收费;所有预收费项目须在服务协议中载明退费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并向老年人出具风险提示函;民政部门将把预收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事项,每年委托第三方对部分机构开展抽查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