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经营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收取押金不得超过单个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不得超过单个服务对象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会员卡”“贵宾卡”须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具备支付或充值功能。
预收养老服务费须全部及时存入本机构基本账户;押金与会员费须通过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及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专用存款账户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不低于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收取不满三年的按累计总额计算,且不低于当前账户余额的20%。
养老机构须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出具书面说明和风险提示函,服务协议须载明预收费项目、标准、退费条件、违约责任等,禁止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限制老年人权利。民政部门将把预收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事项,并委托第三方每年抽查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