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民政局就《关于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该通知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民办发〔2025〕9号)及《吉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吉民联〔2025〕1号)制定,旨在健全预收费存管规则,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养老机构落实预收费资金存管机制,配套发布三项规范性附件:《长春市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协议》《长春市养老机构预收费信息报告表》《养老机构预收费标准清单》,统一规范合同文本、信息报送和收费公示要求。所有文件均通过长春市民政局官网公开发布,供养老机构及社会公众查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