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公布《四川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当前,四川60岁及以上人口达2150万人,占比25.85%,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部分机构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预算管理松散等问题。
《办法》共十章四十一条,围绕公建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全流程作出系统规范。其中明确,机构需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编列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并对收费管理作出刚性约束,规范票据制度。
在支出管理方面,《办法》重点规范了特困供养经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资产管理章节要求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盘点对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债管理章节严禁违规融资或提供担保,并对特困人员个人资金代管作出约束。
此外,《办法》要求机构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举,并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及审计部门监督。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办法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