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洽川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合阳县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经县政府2026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设施设备条件及老年人自理能力等实行分类分级定价,收费标准如下(具体配套设施及服务内容详见附表):
(一)床位费收费标准
单人间:760元/床·月
双人间:380元/床·月
(二)护理费收费标准
1.自理老人护理:500元/人·月
2.半自理老人护理:1000元/人·月
3.全失能老人护理:1900元/人·月
(三)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标准
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项目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期间如遇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中央、省、市政策为准。
(一)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合理确定服务等级和服务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预收费及退费管理,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养老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切实保障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的知情权,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三)各监管部门要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常态化开展行业监管和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整改运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收费标准不落实等问题,持续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坚决守牢养老民生保障底线。
附件:1.合阳县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配套设施及收费标准
2.合阳县公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