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机构政策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合阳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6-08-14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导语】:合阳县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正式公布!自2026年9月5日起执行,实行分类分级定价:单人间760元/床·月、双人间380元/床·月;护理费依自理能力分500—1900元/人·月;伙食及其他服务据实非营利收取。详情见附件。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洽川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合阳县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经县政府2026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根据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设施设备条件及老年人自理能力等实行分类分级定价,收费标准如下(具体配套设施及服务内容详见附表):

(一)床位费收费标准

单人间:760元/床·月

双人间:380元/床·月

(二)护理费收费标准

1.自理老人护理:500元/人·月

2.半自理老人护理:1000元/人·月

3.全失能老人护理:1900元/人·月

(三)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标准

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项目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

二、价格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期间如遇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中央、省、市政策为准。

三、相关要求

(一)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合理确定服务等级和服务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预收费及退费管理,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养老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切实保障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的知情权,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三)各监管部门要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常态化开展行业监管和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整改运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收费标准不落实等问题,持续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坚决守牢养老民生保障底线。

附件:1.合阳县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配套设施及收费标准

2.合阳县公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6日

评论
分享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渭南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