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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民字〔2026〕15 号

文章来源:赣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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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章贡区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实施细则》,明确四类轮候等级、统一能力评估标准、细化申请流程与调剂规则,坚持兜底线、保基本、促公平,切实保障特困及困难老年群体优先、有序、公正入住。

章贡区各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现将《赣州市章贡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

202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章贡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

评估轮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规范全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统一入住评估、排队轮候、床位调配工作标准,保障公办养老资源公平、公正、高效供给,依据《赣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赣市民字〔2023〕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老龄和养老服务中心、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区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章贡区区域内公办福利院、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性质公办养老机构的入住申请、能力评估、排队轮候、床位调剂、收费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全部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兜底线、保基本、优普惠、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工作要求,实行分类分级轮候、规范有序调剂、就近统筹安置,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入住需求。

第二章 入住对象与轮候等级

第四条 基本准入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人员须年满60周岁,具有章贡区常住户籍或常住居住条件,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机构集中照料,无传染性疾病、无严重精神障碍不适宜集中供养情形。特困供养人员实行优先即时入住,在满足特困人员入住需求后,剩余床位面向社会符合条件老年人开放轮候。

第五条 轮候等级分类(由高至低)

(一)一类(困境保障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一类对象轮候满三个月仍无对应床位的,由区民政局实行跨机构统筹调配;申请人明确不接受调配的,保留原志愿机构轮候资格。

(二)二类(优待保障对象):获得功勋表彰、因公致残、见义勇为致残、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中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

(三)三类(普通重点对象):年满80周岁高龄老人、非一二类对象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四)四类(普通社会对象):符合年龄准入条件的其他普通老年人。

第三章 申请与初审流程

第六条 申请提交  由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意向公办养老机构提交入住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报告、残疾证、优抚证明、低保及困难认定佐证材料等。支持提交电子材料受理,机构不得强制要求重复提供纸质原件材料。

第七条 机构初审养老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齐全、符合基本条件的,组织申请人实地看房,同步确认是否接受全区床位统筹调剂;材料不齐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齐材料;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当场做好政策解释并退回申请。

第四章 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

第八条 评估标准与实施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开展能力等级评估,统一在公办养老机构评估场地开展现场评估,精准确定老年人完好、轻度、中度、重度失能等级,作为轮候排序、护理定级、收费核定的核心依据。

第九条 异议复核机制申请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由评估机构先行现场答疑解释;仍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书面申请复核。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评估人员开展复核评估,复核结论为最终认定结果。

第十条 评估有效期限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为1年。轮候时长超一年、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困难保障类别动态调整的,须重新开展能力评估,同步更新轮候顺位信息。

第五章 轮候排序与床位调剂规则

第十一条 轮候排序规则严格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等级依次优先安置。同一轮候类别内,按照失能等级从高到低(重度>中度>轻度>完好)、申请备案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序。

第十二条 床位统筹调剂申请时勾选同意全区调剂的人员,区内任一公办养老机构出现空余床位,可统筹跨院调剂安置;仅锁定单一意向机构、不接受全区调剂的,仅在对应机构有空余床位时依次安排入住。

第十三条 轮候资格失效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消本次轮候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能力评估、无正当理由拒绝床位安置、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一年内累计2次放弃轮候安置、2次逾期未完成评估或入住、提交虚假材料、隐瞒个人身份及保障类别变动信息的。

第六章 床位收费与运营管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管理一类、二类、三类保障对象床位费、护理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承接兜底保障对象入住的,严格按照合作协议落实普惠低价兜底收费政策,坚决落实惠民收费标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规范准入管理各公办养老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先评估、后轮候、再入住制度,严禁擅自接收未评估、不符合准入条件人员。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妥善保管申请人及入住老人档案信息,严守隐私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 行业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实行季度常态化抽查,对各机构轮候台账、评估档案、入住台账、收费台账开展全覆盖检查。对评估弄虚作假、违规收费、擅自安置人员的机构,依规取消其区内评估及轮候安置服务资格。

第十七条 纪律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在入住评估、轮候排序、床位调剂、审核审批工作中存在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违规操作、履职不力等情形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术语释义、存量已入住人员政策适用等,严格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章贡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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