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6-03-29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和本市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发展本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现就本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问题通知如下:
  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按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本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日常医药费补贴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及派往外国、台港澳企业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六十年代初精简回乡等人员生活补助费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计发养老金问题的通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