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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北京市]关于协助律师事务所催收逾期贷款的函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7-01 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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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2006年5月23日,我中心与北京市大正—国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签订了《逾期贷款调查催收诉讼委托协议(2006年)》(以下简称《协议》),委托以上3家律师事务所专项办理我中心委托有关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逾期2期(含)以上贷款的调查、催收、诉讼工作。律师事务所具体分工及催收人员情况如下:
  一、银行网点的划分
  各家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应不同的银行网点开展受托业务。
  (一)北京市大正—国都律师事务所负责:海淀北大南街支行、安华中轴路支行、长安木樨地支行、樱花西街支行、昌平支行、怀柔支行、延庆支行、顺义支行、平谷支行。
  (二)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负责:金融街支行、西单支行、宣武白纸坊支行、金安支行、丰台支行、前门支行、正阳门支行、门头沟支行、房山支行、石景山支行。
  (三)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负责:朝阳支行、东四支行、王府井支行、开发区支行、大兴支行、通州支行。
  二、催收人员名单
  各家律师事务所均为此成立了项目工作小组。
  (一)北京市大正—国都律师事务所项目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有:刘添实、王俭、李缅、李群、刘楠、康斌、孙捷。
  (二)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项目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有:吕立秋、潘菁菁、闵庆轩、刘杨、张步勇、明晓燕、杨凯雅、葛黎黎。
  (三)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项目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有:王冰、蔡可尚、杨柳、王帆、朱维维、张田。
  项目小组成员主要负责非诉类的逾期贷款催收,实际工作中可能会有人员变化;具体的诉讼业务中,将会有专门律师负责。我中心已向以上3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明示合作期限的《授权委托书》。在开展业务时,你行网点可以要求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工作、身份证明并在网点备案。
  请你行协助有关律师事务所做好逾期贷款管理工作。
  此函。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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