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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补缴

文章来源: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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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和从职
  工工资中代扣的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补缴分单位集体补缴和职工个人补缴两种 。补缴时应由单位出具书面的补缴
  申请(需注明补缴原因、补缴时间、补缴金额 ),并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填录
  后的《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报经分中心
  审核批准后,单位即可将补缴的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1、单位集体补缴分下列两种情况:
  (1)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向分中心申请并经分中心批准缓缴的,单位经济
  效益好转后需对缓缴部分进行补缴的;
  (2)单位在核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因核定有误,需对少缴部分
  进行补缴的。
  2、职工个人补缴分下列两种情况:
  (1)单位在办理缴存手续时,因漏缴,需为职工个人补缴的;
  (2)单位在核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因核定有误,需对少缴部分
  为职工个人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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