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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的变更和转移

文章来源: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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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变更
  单位当月因人员发生增减变化而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需在汇缴前5日内向分中心报送《汇缴变更清册》 ,经分中心审核后,单位即可按核准后的金额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增加变更:
  (1)新增职工:
  是指从未建立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次月起按当月工资计算缴存。
  (2)调入职工:
  是指以前在其他单位建立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从调入当月按当月工资计算缴存。
  (3)启封职工:
  是指职工因故在单位停缴住房公积金一段时间后又恢复,从启封当月按当月工资计算缴存。
  2、住房公积金减少变更(需提供证明材料):
  离退休、出国出境定居、工作调离、辞职、死亡等原因,不在继续缴存公积金的人员。
  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转移的申办条件:
  1、职工个人调动工作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转移至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新单位;
  2、企业重组、职工整体并入新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批量转移至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新单位;
  3、因下列原因之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转移或批量转移至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管户(职工个人档案关系须存放在该中心) 或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代管户内进行托管:
  (1)企业因改制、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倒闭,职工暂无新单位就业;
  (2)职工个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尚无新单位就业;
  (3)职工个人调动工作单位,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有多个公积金账户需要合并的。
  二、 转移需提供下列材料:
  1、《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根据不同转移原因,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个人调动工作:调动证明或新单位就业证明;
  (2)企业重组、职工整体并入新单位:企业改制文件。
  (3)转入“代管户” 内进行托管:企业改制文件或辞职(调动)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职工个人的书面托管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职工多个公积金账户合并:单位开具证明(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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