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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策

是否上交公房才能退休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1-12-25 14: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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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要从单位退休,是否一定要先上交公房呢,最近市民王先生遇到了这个问题,照理今年10月王先生就可退休了,但单位不给办,这让王先生困扰,究竟单位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淮海的王先生反映,自己10月份就已年满60周岁,到了退休年龄,可最近他才发现单位并没有给他办理退休手续,理由是王先生必须把之前单位分给他的公房上交才行,单位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王先生:十月份就该给我办的,这个月就该领到工资了,我来拿退休证,他说没给你办,劳工科说没给你办。

 

  王先生赶忙找到单位领导问原因。

 

  王先生:就说不能给你办,你把你房子交出来我再给你办,他说以前是国有的,现在是私有的。

 

  原来在2003年时候,单位分给王先生一套公房,王先生一家一直居住在里面,在这之前从来没有人对他提过房子的问题,王先生也从来没有想过“房子”会成为他退休的“障碍”。

  王先生:03年别人不住的房子就让给我住了,我就找的单位的领导一把手,法人代表他说可以,就办理的这个房证。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晓阳:这房证上面的名字是你的吗?
 

  王先生:是我的。我说这个房子交给我,我又有合法手续,有单位领导签字,你要有什么纠纷,咱可以上法院,你可以起诉我,退休是退休,这是两码事。

 

  那么到底单位为何不给王先生办理退休手续呢?来到了徐州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长不在,一位孟总经理接待了我们。孟总经理在听完王先生反映事情之后表示,这之间肯定存在误会,因为职工管理包括退休之事,一直都是自己在处理,董事长一般不会过问此事,而且像王先生这样居住在公房里的职工还有不少,单位绝不会以此为由不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

 

  王先生:他(董事长)现在就是卡我?

 

  孟总经理:别老这么说,这么严重,没这么严重,这有个法的问题,他要是不符合法律,他虽然是董事长,他也得合法。我不说了吗,你这个事我是第一次听说,通常这些事情是我来处理,我来负责,并不是说董事长来负责。这个事我来给你解决。

 

  对此,律师认为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晓阳: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作为在职职工的单位是有法定义务给你办退休手续的。至于说你的房屋是否应当予以退回,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单位不能以没有退出公房为由,不给你办理退休手续。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由此给你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比如说你少领的工资,或者说由于你有病去看病,医疗保险没有办法给你去报销的话,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赔偿。

 

  律师说,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什么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但是单位如果以种种理由不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话,职工就可依据相关政策向市人保局进行投诉。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晓阳:我们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这个情况,要求对单位进行行政上的行政干预,采取行政措施,第二种情况如果说劳动部门不能够或者是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我们可以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以原来单位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单位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最后,王先生单位的领导一再保证一定会按照法律规定尽快给王先生办理退休手续,我们也希望这家企业依法办事。毕竟工作了一辈子,不能再让老人在退休问题上抱有遗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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