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机构政策

天津市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意见

文章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01-06 08:05:06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津民发〔2011〕69号
  津财综联〔2011〕24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等老年群体就餐配餐送餐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组织、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建设社区食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市内六区及滨海新区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面50%社区。到“十二五”末,全市城区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农村地区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实现助餐服务覆盖50%社区(村)。
  二、功能分类
  根据社区食堂功能、规模与服务能力不同,分为示范型社区食堂、综合型社区食堂和单一型社区食堂等三种类型:
  (一)示范型社区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每餐配送餐能力500人以上、可一次提供集中用餐50人以上。
  (二)综合型社区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每餐配送餐能力在150人以上、可一次提供集中用餐20人以上。
  (二)单一型社区食堂:只具备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之一、二,每餐供餐能力不少于50人。
  三、建设方式
  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建设社区食堂,坚持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一)构建城区与农业地区原材料供应、销售、加工、配送产业链,保证食品绿色健康,降低成本。
  (二)由区县政府、街道、居委会或社会力量,新建或整合资源改造兴办。
  (三)与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合办。
  (四)依托辖区内企业、学校、部队等单位职工食堂联办。
  四、设立条件
  社区食堂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本市依法成立的组织设立,并经食品卫生部门依法批准;
  (二)在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用餐场所及环境无障碍;
  (三)必要的膳食加工配制、外送、用餐设备;
  (四)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
  (五)能够提供符合老年人软、烂、营养等用餐特点,价格相对低廉;
  (六)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五、审核认定
  申请社区食堂项目,须向所在街、乡(镇)提出申请,填写《社区食堂建设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街、乡(镇)进行初审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核;各区县民政局应根据助餐服务点的功能、规模及服务提供能力,分别按“示范型社区食堂”、“综合型社区食堂”、“单一型社区食堂”予以认定,并填写《社区食堂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2)。
  对于经核准认定的社区食堂,由区(县)民政局商财政局研究补贴意见,并填写《社区食堂建设明细表》(附件3)和《社区食堂建设汇总表》(附件4),由区(县)民政、财政两部门盖章,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组织抽查,并综合全市社区食堂补贴资金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送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相应安排补贴资金并下达区(县)财政局,当年9月底前,由区(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同时,应由区(县)政府负担的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相关单位。
  符合标准的社区食堂,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悬挂社区食堂牌匾。
  六、资金扶持
  经核准的社区食堂,依据功能分类,给予一次性差别建设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区(县)财政按1:1分担。补贴标准如下:
  (一)示范型社区食堂。对新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不超过18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不超过16万元资金补贴。
  (二)综合型社区食堂。对新建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8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6万元资金补贴。
  (三)单一型社区食堂。对新建的,给予6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4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本着先城镇、后农村,先试点、后铺开的思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扶持和指导力度,促进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范、有序、长效发展。
  (二)整合资源。调动辖区各方面积极性,充分挖掘利用辖区内的公共资源,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社区食堂。
  (三)抓好落实。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已挂牌没有发挥作用的社区食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仍不合格的给予换牌或摘牌,并追缴资助资金。
  (四)做好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设社食堂的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老年人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把好事办好。
  附: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天津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困难老年人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的意见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困难老年人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的意见 [天津市]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虚拟养老院)试点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关于大力发展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意见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我市8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托老所给予资助的实施意见 【已废止】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管扶用&rdqu [天津市]关于调整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的意见 天津市关于调整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处非办 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