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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8-14 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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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民发〔2012〕116号 2012年8月24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建立覆盖全市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以下简称“困境儿童”)。具体包括:
  (一)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或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失踪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三)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四)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已经享受补贴的对象,不再享受城乡低保救助。
  三、申请审批
  (一)申请。由对象或其监护人向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补贴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书》(附件1)。
  (二)调查。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村(居)委会组织村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相关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和送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村(居)委会上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会审,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6)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在审核栏内签署意见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以局长办公会议形式进行审定。
  四、补贴发放形式和程序
  (一)发放形式。生活补贴按月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或其监护人的银行个人账户或银行卡。
  (二)发放程序。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统一在金融机构为对象办理银行个人账户或银行卡,并负责将存折或银行卡发放到户。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根据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提出的支付申请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3),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对象银行个人账户或银行卡。
  (三)终止发放。补贴发放期间,其家庭情况发生变更,如因依法被收养、父母刑满释放、父母恢复抚养能力等,其它原因不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终止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属对象父母刑满释放的,从其父母刑满释放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对象年满18周岁的,其补贴从其满18周岁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对象已满18周岁、但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其补贴从对象毕业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象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严格执行标准,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严把审批关,严禁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要督促镇街与对象家庭签订协议,协议应对对象家庭领取、使用补贴及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对象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象补贴资金监管,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对象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对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二)做好宣传。加强对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政策宣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遗漏,对不符合条件信访上访的,要及时做好深入细致的疏导工作,确保对象补贴发放顺利进行。
  (三)规范管理。建立对象档案,将《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书》、《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附件4)、对象(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办公会议纪要等资料统一归入补贴对象档案内,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卡”的要求,规范补贴对象档案,做到对象家庭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对象档案统一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管理。
  (四)做好统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已享受补贴的,务必及时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于今年9月10日前将《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民政局,以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
  (五)本《通知》与各区县(自治县)文件规定的补贴对象范围不一致,请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书
  2.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3.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
  4.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5.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
  6.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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