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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明年个人补养老险免缴保值费

文章来源:《中老年时报》 发布日期:2013-12-03 1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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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员,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记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可免缴保值费。
  为减轻个人缴费窗口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促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中断缴费人员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市人社局日前下发的《关于个人缴费窗口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1992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市国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并自1993年1月起在原企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因企业关停并转、破产退出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中断缴费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记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社保经办机构依据本人原有缴费记录等材料办理补缴手续。(记者庞津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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